林家祠的建立,渊源於林家次圣公尝的设置,林先坤在乾隆年间,联合族人组织林次圣尝会。1790(清乾隆55)年购买第一笔土地在六张犁,作为次圣公祭田。此後又续买六张犁庄、国九十五年新竹县政府将林家祠指定为新竹县县定古蹟。指定的理由为祠堂内主祀林姓列祖列宗,亦祭祀妈祖与义民爷,每年春秋二祭,充分表现出客家族群敬祖睦宗之文化特色,林家祠无论是历史、文化、建筑格局与工艺上均具特色,具保存价值。 .修复过程: 民国八十八年因县治二期都市计画之进行,六张犁聚落划为民俗公园用地,并进行区域徵收作业,林家祠徵收为新竹县政府财产,但为保留客家文化,聚落内之老旧建物全数保存,林家祠仍作为祠堂之用。惟祠堂徵收之後,因乏人管理维护,致使加速祠堂之毁损,至民国九十三年,祠内漏水及白蚁严重为害,经新竹县文化局向客委会争取维护经费,进行保护措施及局部屋面拆卸工作,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完工。 本古蹟因年久失修,经客家委员会补助经费,由新竹县政府文化局委托汉光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林志成建筑师事务所监造,并於民国九十九年二月由钢成营造有限公司修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