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文化艺术中心的成立以落实地方社区文化建设、建立社区意识及提昇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民国七十九年进行筹建,经八十、八十一年间观摩县市文化中心特色,确定功能定位後开始建造,民国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开幕启用,历时一年十个月、耗资三亿余元。新庄文化艺术中心是全国首座乡镇市级文化艺术中心,原隶属於新北市新庄区公所,民国99年12月25日随着新北市政府升格为直辖市「新北市」後,新庄文化艺术中心亦改制纳编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辖下。新庄文化艺术中心座落於本市『公八』公园预定地,建筑面积为二七九七平方公尺,建筑外观以红砖为主体,搭配浅青色与淡灰色砖石,造型方圆兼具、内外融合,是都会城市中的一抹火红热情。文艺中心整体建筑计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空间规划有演艺厅、艺术厅、期刊室、阅览室以及布袋戏文物馆与典藏室等。多功能、多元化的空间设计,持续无限延伸艺文的版图。文建会自八十三年起配合行政院十二项建设之「充实省(市)、县(市)、乡镇及社区文化软体设施」研拟推动「充实乡镇展演设施」计画,希望透过这项计画充实与改善乡镇地区的展演场地、均衡城乡差距,新庄文艺中心即是这项计画的成果。除强调其在地性与本土性外,新庄文艺中心在现代化的都会环境中更戮力开拓地方性与国际观兼容并蓄的展演机制,将艺文的美善与妍采欢洒至各个角落,充分展现新庄丰沛的生命力,新庄文艺中心期能成为新北市、甚至是北台湾的文化重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