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占地5.6公顷,前身为创立於1916年日治时期的民营「大正制酒株式会社」,在1922年日本政府实施酒类专卖制度後被收归官有,1928年成为当时全台最大的酿酒工场。 1945年台湾光复之後,酒厂两度更名为「台中酒工场」、「第五酒厂」。1947年政府改菸酒专卖为公卖,由台湾菸酒公卖局接管,1957年再度更名为「台湾省菸酒公卖局台中酒厂」。 随着时代变迁,及因应台中市都市计划规划发展之需,台中酒厂於1998年搬迁到台中工业区新厂,留下大片工业遗址与历史建筑。2002年7月台中市政府将全区主要建物登录为历史建筑,旧酒厂得以完整保留。现发展成为文化部五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之。旧台中酒厂从此由制酒工业遗址活化新生,蜕变成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展基地。台中酒厂搬迁至台中工业区新厂之後,旧酒厂留下大片工业遗产与历史建筑,足以见证日治时期迄今的台湾制酒产业发展历史,於是2002年7月获台中市政府登录为历史建筑,而国有财产局将5.6公顷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权拨交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使得台中酒厂旧址得以完整保留,并获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规画为创意产业发展计画中的五大创意文化园区之一-「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作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展基地,定位发展成台湾建筑、设计与艺术展演中心。另外,掌管全台各地文化资产相关业务的中央主管机关「文化部文化资产局」亦设立於此。其政策推展目标为:有效结合地方政府、大专院校、民间及社区组织,形塑完整的文化资产保护网络,建构符合文化资产发展之生态环境,并推动文化资产保存国际合作。现今各馆厂已有全新的身分,过去渭水楼曾是包装材料仓库,今为园区的 图书馆所在地;雅堂馆原为米酒成品仓库 及半制品储酒库,如今则作为多功能用途的大型展览场,为台湾的文创大业尽力;於中央广场角落的国际展演馆前身为包装作业使用,目前已展出各类型展览,显示迈向国际的 企图心,共有21一栋建筑座落在园区内,待您来欣赏参观,下方为园区平面图。园区3D导览请点此 旅游须知1. 欲使用本园区场地举办活动,应依规定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後方可办理。2. 为维护参观品质,入馆後请勿喧譁、追逐或嬉戏。3. 为保持展场整洁及舒适,请勿抽菸、嚼食槟榔及口香糖,亦请勿携带宠物、食品及饮料进入展馆。4. 本园区未开放商业用途之摄、录影。个人用途之摄影请遵守展场规定。5. 为确保您的安全,请勿擅闯非开放空间或携带危险物品入馆。6. 机动车辆禁止入园及违规停放;活动工程车依本园区规定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