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合同廳舍位於市中心民生綠園邊,由於為一聯合辦公廳舍,但各單位性 質互異,所以以空間來作區分規劃,使各單位有獨立的入口及領域,形成3個獨立空間,設計上頗費心思。 造型上,中央高塔為最主要的建築主體,頂部有出簷,上為瞭望台。高塔兩側做水平帶處理,橫跨全棟建築。 保五總隊入口門廊的「托次坎」柱式;橫貫2、3樓的成對壁柱;高起的女兒牆及旗座的設置,目的在強化入口意象,以與中央高塔取得視覺上的平衡與和諧,使得這棟建築格外出色。台南市消防隊第二分隊及保安警察隊第五總隊大樓為日治時期之台南台同廳舍,是當時消防詰所,警察會館及錦町瞥察官吏派出所之所在地。建築物為台南州土木課營繕係所設計,中央高塔興建較早,約為一九三O年(日昭和五年),為紀念消防隊有功者住吉秀松而建,可謂是當時台南市區中最高之建築之一",一九三七年開始增建成為今貌。建築非對稱平衡,空間上單位分別有其領域及獨立入口,以南面高塔區隔,西翼為消防隊辦公空間,由中央塔入內,東翼為警察局由圓環轉角進。造型上高塔為整體視覺焦點,居中設圓拱門,上外伸水平簷板,頂部出挑簷板並內縮設置瞭望台。一樓入口上方皆外伸水平簷板,依主從之分,高低錯落,引導並強調入口意象。二、三樓除南面東翼開圓窗外,皆沿室內開設方形窗,反射於外厚實牆體造成似附壁柱效果。另樑帶上下緣有水平線腳飾。警察局入口門廊由兩根古典柱式及水平出簷所組成,方形柱礎,方形柱盤承接上方水平簷板,屋頂女兒牆則較兩側為高,設有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