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的習俗,源自於古時府城大西門外水仙宮前有五條港,商行雲集,商業頗盛,來往船隻進出貨物皆由當地五姓家族分據碼頭,其中不乏有不滿十六歲的童工幫忙搬運,但規定不到成人只能領半薪,所以當地工人家的小孩一到十六歲,即為小孩做十六歲。 外婆家必須準備衣服、鞋帽、手錶、項鍊、腳踏車或是裁衣車、紅龜糕、香蕉、雞、麵、鴨等物,分別為男女外孫做十六歲。並請來工頭及親朋好友歡宴慶祝、同時證明小孩已經長大且從今以後可以領取大人全額的工資。 七娘媽是兒童保護神的說法在閩南的傳說中是︰織女的姐姐們由於同情牛郎、織女兩人被王母娘娘拆散,便暗中保佑他們的兩個孩子,使他們平安健康的長大。 由於台灣早年繼中原文化,亦有乞巧會、拜魁星等習俗。 後期則漸漸脫離牛郎、織女神話的傳統,而發展出自己的地方特色,以「兒童」為節日活動 主題。在開隆宮,供奉有七娘媽,每年在七夕時,即舉辦成年禮也就是「做十六歲」的習俗,這是只在台南才有的傳統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