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之式样具有巴洛克风格,应用了甚多从巴洛克以来西方常见之造型语汇;在空间组织上则非对称处理,有两个入口,面宽甚大,有市杂之风 主入口位於北面东侧,门廊为古典山墙形式,由八根柱子构成,其处理方式是由两侧各有三根形成一组立於一个基座上,角柱为方桂,柱间之距甚小,中央则为独立柱,各自立於基座上。 柱子略带有矫饰风格,变形介乎爱奥尼克柱式与复合柱式间之柱,四角涡卷之间,除了传统之蛋镖饰(eggs and arts)外,尚有垂带(festoon)串联,然其托板(abacus )却不似一般爱奥尼克柱式之方形而是像复合柱式之内凹四角形,而涡卷之下柱身之上却无复合柱式之主要特徵之良召叶饰。柱身不管是方柱或圆柱均采用有比柱身本体更大之方体与柱身相间形成之凸缘柱体,基座则於角落为长方形,中央为方形。 山墙部份,楣梁与额枋并没有分野,形成一体,只有在角落部份略为突起。山墙之主体部份并无装饰,但开一眉形开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穿过门廊则为正门,门框亦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复的装饰纹样,并且有一代表日本皇家的勳章饰,正上方则为一平拱拱心石,门廊之天花有藻井处理,大门之内则为此建筑最华丽的大厅空间。 门厅内中心部份有十二根柱子,每三根为一组立於一基座之上,柱头为标准之复合柱式,上承盖盘。柱身分上下两段,上段为凹槽,下段为勳章饰。盖盘之上为一镂空藻井式圆顶,以类似拜占庭建筑之弧三角接於盖盘之上,弧三角部份亦有华丽之装饰。除了中心部份之十二根柱子外,大厅与其他空间相接之处,尚有与门廊类似之柱,如有开口则为独立圆柱。如为壁面则为半圆壁柱,上皆承托盖盘,盖盘之上则为圆拱圈,拱圈内为勳章饰,而所有位於大厅与其他空间相接之开口部亦都有古典形式之门罩处理。 大厅之上在外观上为巴洛克风格之圆顶,鼓环(drum)部份为八角形,角隅部份为巨大之涡卷牛腿饰,正向之部份则为巴洛克武之拱圈,内为帕拉底欧式之分割为中央圆拱及两侧较小之方窗,圆拱之上为巨大之拱心石,而两侧则各有一对方体突缘短柱,柱头为托次坎形式,鼓环之上之圆顶本体亦分为八角形。屋面分为八部份,各有牛眼窗处理,整个圆顶可以算是日治时期建筑中最精致富动力感的一个。 次要入口位於正向西面,亦有古典形式之门廊,门廊亦有八柱,左右三柱各成一组,由一根方柱及二根圆柱组成,中央为独立圆柱。 柱式为托次坎形式,上接楣梁,楣梁上为额枋,额枋上为三槽石及小间壁,三槽石之下并有珠饰。三角形山墙处理则甚为简单,内无装饰,开眉形窗一座,挑檐之下与屋楣部份则均有珠饰处理。穿过门廊则为次入口,门罩处理与正门类似,但无勳章饰,其上则有小窗一座,由二根托次坎短柱分割,天花部份则为格子梁形式,亦作藻井处理。 次入口门厅之上原有高塔一座与主入口之圆顶形成一种不对称之平衡,可惜於一九六O年代因龟裂被监定为危险建筑而拆除。除圆顶之外,此栋建筑其他部份采马萨式屋顶,屋瓦为鱼鳞形式,上开牛眼窗。 整座建筑基本上为砖造,但已初步运用钢筋混凝土。在开口部方面,则是外侧以平拱处理但有凸缘柱之窗框,内庭以圆拱处理为多。除了二个门厅之外,有些法庭内亦有华丽之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