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的习俗,源自於古时府城大西门外水仙宫前有五条港,商行云集,商业颇盛,来往船只进出货物皆由当地五姓家族分据码头,其中不乏有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帮忙搬运,但规定不到成人只能领半薪,所以当地工人家的小孩一到十六岁,即为小孩做十六岁。 外婆家必须准备衣服、鞋帽、手表、项链、脚踏车或是裁衣车、红龟糕、香蕉、鸡、面、鸭等物,分别为男女外孙做十六岁。并请来工头及亲朋好友欢宴庆祝、同时证明小孩已经长大且从今以後可以领取大人全额的工资。 七娘妈是儿童保护神的说法在闽南的传说中是︰织女的姐姐们由於同情牛郎、织女两人被王母娘娘拆散,便暗中保佑他们的两个孩子,使他们平安健康的长大。 由於台湾早年继中原文化,亦有乞巧会、拜魁星等习俗。 後期则渐渐脱离牛郎、织女神话的传统,而发展出自己的地方特色,以「儿童」为节日活动 主题。在开隆宫,供奉有七娘妈,每年在七夕时,即举办成年礼也就是「做十六岁」的习俗,这是只在台南才有的传统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