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时期,台湾行政体制多次变更,大正9年(1920年)颁布州制,设台南州,州设州协议会,并官选协议员,为州知事谘询机关。昭和10年(1935年),开始实施选举制度,改协议会为州会,亦有别於协议会谘询性质,为议决机关,州议员则官派民选各半。自昭和10年(1935年)以此作为议会建筑,直至民国88年(1999)新议会落成後迁址,期间曾短暂闲置,目前则为摄影文化会馆。昭和10年(1935)6月10日,因为州署(厅)原议事空间狭隘,於是与州署西侧的庶民组合兴建三层楼斜屋顶和二层楼平屋顶之钢筋混凝土造建筑。民国54年(1965)经第三届第五届大会决议将原有外观修建,於第六届第一次临时大会始决定兴工修建,新市议会的大门由原来的步廊下方改为中正路上,且於骑楼处扩建五层楼平屋顶钢筋混凝土造建筑及六层高之楼梯间,遂为今日风貌。 本处位於中正路上,原台南州厅西侧,座南朝北,三层楼高,四坡水斜屋顶,舖水泥瓦,R.C造建筑。基地略呈三角形,平面配置为顺应地形,於东侧渐次退缩处理。外貌朴实,面宽规模约四开间,东侧略窄,两柱间以实墙处理,未设置开口,感觉厚重,与连续三个跨距,皆沿面宽开横向长方形窗口之立面外墙,其表现轻盈,两者形成强烈对比,立面不对称平衡,另为方便州知事及官员进出,并有天桥连结。